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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修订入境法案 放宽外国人永住权条件

滴答网 http://www.tigtag.com 2008-8-6 星岛环球网

韩国法务部8月3日公布,已从8月开始实行出入境管理法执行令修订案,将向在韩国滞留两年以上的在外同胞中具备“一定条件”的人立刻赋予永住权。

据《朝鲜日报》报道,“一定条件”是指,收入达韩国人均国民收入(GNI)两倍以上、六十岁以上获得高于人均国民收入的年金、交纳五十万韩元以上财产税等。另外,在韩国出生的华侨出国后回国,仍给予永住权。

法务部还计划从9月开始,面向在韩国投资五十万美元以上,且雇用韩国国民五人以上的外国人立刻赋予永住权,无论滞留时间多久。至今为止,必须在韩国投资两百万美元以上,且雇用五名以上国民才能获得永住权。

为阻止低生育率、老龄化导致经济活力下降,韩国2007年积极接纳外国移民。特别是高级人才,韩国政府逐步降低获取永久居住权的门槛,效仿新加坡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根据评分赋予永久居住权。

韩行政安全部7月29日表示,截至今年5月1日,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达89.1万人,同比增加23.3%,占登记总人口(4935.5万人)的1.8%。在过去几年中由于韩国人涉外婚姻增加,持有永久居住签证的外国人数快速增加。在2007年获得永久居住签证的外国人就超过了三千人。

在持有F-5永久居住签证的外国人中2007年属台湾人最多,达到11,866人。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是自19世纪开始便在韩国居住的家庭。其次为日本2,618人,中国大陆189人,俄罗斯99人,美国79人,泰国90人与加拿大46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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